潘 溪(南京師范大學 法學院,江蘇 南京 210097;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,江蘇 南京 210018)
摘 要: 民事訴訟中司法鑒定公信力的主要影響因素在于鑒定質量、鑒定意見采信率、重復鑒定、鑒定機構的公益性質、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社會評價、民事鬧鑒行為等方面。所以,要提高和保障民事司法鑒定的公信力,應當加強司法鑒定立法與體制建設、完善民事司法鑒定的監督與救濟、加強鑒定機構質量體系建設與內部管理、加強司法鑒定行業協會與誠信檔案建設等多措并舉,同時注意堅持“程序正義”和“科學正義”的理念,避免“以鑒代審”,并且合理處置“民事鬧鑒”行為。
關鍵詞: 民事訴訟;司法鑒定;公信力;鑒定質量;鑒定制度
中圖分類號: DF72 文獻標志碼: A doi: 10.3969/j.issn.1671-2072.2019.05.001
文章編號: 1671-2072-(2019)05-0001-07
摘自《中國司法鑒定》2019年第5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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